2022年07月20日 第A01版:检察新闻
  • 社区矫正不放松 检察监督『不打烊』

    7月12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钱庙司法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司法所对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制作的社区矫正方案模块化,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措施完全一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说,7月13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就向县司法局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着手开展整改落实。

  • 依法能动履职 捍卫公平正义

    本报通讯员 王来勇 本报记者 何婷婷

    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罪犯又犯罪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做到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7月13日,为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深入辖区的丁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活动,促进社区矫正更加规范有序,提升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本报通讯员 王来勇 摄

  • 全程监督确保在押人员转押安全顺利

    本报讯 7月14日,为落实上级关于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凤台县看守所关押的96名犯罪嫌疑人,转押至市看守所和寿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转移分流至异地羁押,市人民检察院和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整个押解过程。

    为了确保安全,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当日早上8时,64名在押人员转押至市看守所;下午2时,32名在押人员转押至寿县看守所,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人、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寿县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干警始终在看守所,对押运车辆、械具使用,押运方案、紧急预备方案,在押人员出县看守所上车、下车一直到新看守所的全过程及公安警戒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督。

  • 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做强社区矫正检察

    本报讯 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办理好事关社区矫正对象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保障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寿县司法局展开一系列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快速便捷办理和异地托管机制建设。

  • 加大社区矫正监督 有力保障刑罚执行

    本报讯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收监执行案件,办案人自2021年发现该案线索起,持续依法关注,坚持跟踪监督。

    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汝某某于2021年7月9日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因又发现漏罪,2021年7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犯于2021年7月31日生育一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关规定,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7月12日起该犯在八公山区基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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