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钱庙司法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司法所对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制作的社区矫正方案模块化,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措施完全一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说,7月13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就向县司法局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着手开展整改落实。
社区矫正作为“高墙外的救赎”,旨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直接关系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守护“高墙外的正义”!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巡回检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线下“出门巡诊”,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每半年对全县17个司法所和毛集实验区3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1次,每年深入这20个司法所巡回检察2次。巡回检察过程中,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听取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调看平台信息、交流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矫正措施针对性不强、工作档案不规范、日常监督不细致等问题及隐患,形成相关台账,并采取现场督促纠正或制发书面纠正意见的方式予以监督落实。
“针对检察机关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整改。”一位基层司法所负责人表示,基层司法所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提升。
切实传导检察监督压力,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为平安凤台、平安淮南建设贡献了刑事执行检察力量。
今年3月下旬,凤台县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职能、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安全稳定,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深入专项督察,以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更稳定、更有序。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检查中了解到,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纪守法,积极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凤台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三人更是主动作为,积极捐款捐物,参与所在社区(村)的值班值守,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较为突出贡献。“我们认为这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良好表现和担当、奉献精神,值得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于今年6月向县司法局下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司法局对这三位社区矫正对象的善举和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为了弘扬正能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县司法局积极采纳了相关检察建议。
关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开展教育帮扶。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检察温情。
“守护‘高墙内外的正义’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使命。”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检察监督理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