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第04版:专稿
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促进活动。
(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已经2025年8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宝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作《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多次对质量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强调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 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8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工委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表决稿),并于8月22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上接一版)
——这五年,是新型消费加速提振的五年。把打造“消费之城”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不断满足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围绕“皖美消费”“品质生活 徽动消费”等主题,组织开展超1000场促消费活动,有效挖掘潜力消费。2022年以来,累计发放消费券1.95亿元,带动消费超50.6亿元。2024年以旧换新行动开展以来,商务领域共核销补贴4.88亿元,带动销售额约33.92亿元。
(上接一版)
文章指出,总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要坚决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尽快形成完整内需体系,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有合理回报的投资需求、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要完善扩大投资机制,拓展有效投资空间,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卡点、脆弱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以自主可控、高质量的供给适应满足现有需求,创造引领新的需求。要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