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宝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作《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多次对质量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强调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
(二)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是以质量变革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促进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同时,产品质量促进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企业产品质量促进的主体意识不强;企业质量创新,追求卓越绩效发展的责任意识不足;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有待提升等。因此,亟需通过制定《条例》,明确产品质量促进的领导体制、工作路径、措施方法、激励机制以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三)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是创新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条例》立足“小切口”,是全国第一个市级层面产品质量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市结合外省、市成功做法,选择了大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中的“产品质量”,紧盯产品质量促进提升,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好初稿起草;组织召开了淮南牛肉汤协会、豆制品协会、防爆电气协会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受市政府副市长陆晞委托,4月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倩主持召开立法协调会,再次征求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条例(草案)》于2025年4月7日提请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共计26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促进活动。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品牌培育、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等服务。
(四)聚焦产业提升。改造提升化工、钢铁、建材、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低碳能源等未来产业,做大做强淮南特色产业。
(五)增强创新动能。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研究创新中心,自主开展质量革新、合作共享活动,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产品质量公益基金,为产品质量建设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文化推广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六)突出品牌引领。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加强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
(七)细化保障措施。从资金支持、质量激励、质量融资增信、首席质量官、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激励全社会参与产品质量促进工作。
(八)强化监督管理。从建立健全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并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方面,推动产品质量促进工作有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