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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2年12月8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束学叁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2020年淮南市PM_10排放量为5.1万吨,其中扬尘源排放3.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70.6%。扬尘源对细颗粒物的贡献占比为9.5%-18.7%,扬尘已经成为我市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巩固现有空气污染防治成果,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需要。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 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并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12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委修改情况的说明,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并于12月6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新华社合肥4月12日电(记者 徐海涛 戴 威)第122254次实验!4月12日21时,中国有“人造太阳”之称的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EAST)创造新的世界纪录,成功实现稳态高约束模式等离子体运行403秒,对探索未来的聚变堆前沿物理问题,提升核聚变能源经济性、可行性,加快实现聚变发电具有重要意义。
(上接一版)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也有助于农民扩大消费。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继续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农村物流、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不断建立完善;县里建起大型购物中心,镇上有综合超市,村里有便民商店……制约消费的短板加快补齐,农民朋友的消费意愿也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