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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2年4月18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改 根据2012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23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林业局局长 王希帮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舜耕山风景区是我市宝贵的生态资源,保护好、建设好舜耕山风景区,为我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的修订,将会对此作出重要保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 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对《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10月26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