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 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对《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10月26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改稿第九条第六项修改为“加强日常巡查,采用视频图像信息技术等手段,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表决稿第九条)
2、为了与《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表述一致,将修改稿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的“鞭炮”修改为“烟花爆竹”。(表决稿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3、由于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九项中禁止游泳、垂钓、攀爬的区域与禁止携带犬只的区域不同,因此,将该项分为两项,法律责任部分同时作出修改。(表决稿第十九条第九项、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
此外,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还对修改稿的部分文字作了修改,这里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根据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时限的规定,建议法规实施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表决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