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局长 王希帮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舜耕山风景区是我市宝贵的生态资源,保护好、建设好舜耕山风景区,为我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的修订,将会对此作出重要保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是完善法规制度的需要。现行《条例》于201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2年修改。由于出台较早,规定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够强,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实际要求,迫切需要修改《条例》,规范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的需要。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舜耕山存在违规建设,要求依法整改。《条例》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舜耕山风景区管理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推进依法管理,用严格的制度保护舜耕山风景区森林资源,建立舜耕山风景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修订过程
修订《条例》列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与市林业局成立了《条例》修订小组,研究制定《条例》修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2023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儒江赴舜耕山风景区开展调研,实地查看舜耕山风景区保护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条例》修订小组赴湖南湘潭、江西新余学习考察相关立法主要做法及先进经验。
2023年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市司法局、市林业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通过市政府、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相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市司法局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修改。5月25日,市政府召开立法协调会,再次征求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6月5日、6月13日张志强市长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审查修改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于2023年6月18日提请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压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舜耕山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规定了舜耕山风景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理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体制。明确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国家所有的林地由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完善了禁止性条款。《条例(修订草案)》针对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修建坟墓、毁绿开垦、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规定了十六类禁止性活动条款,包括禁止在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禁止违反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修建建(构)筑物、禁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规定了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职能。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舜耕山风景区的日常巡查,通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
(五)科学设定罚则。《条例(修订草案)》结合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实际,在上位法既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对上位法已有的处罚条款没有进行重复列举,个别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