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1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 全市春季预定新兵役前教育启动

    本报讯 2月27日下午,大通区2023年度春季预定新兵役前教育举行,拉开全市春季预定新兵役前教育的序幕。活动邀请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班长、大通区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李洪分享军旅生涯、讲述国防故事,帮助该区50余名“准新兵”系牢军旅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 淮南潘集电厂一期全面投产

    本报讯 “10、9、8、7……”2月24日晚7时16分,随着倒计时读秒结束,安徽省“861”重点工程——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2号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圆满成功,这标志着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双机投产目标顺利实现。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66亿千瓦时,实现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对于缓解安徽省“十四五”期间电力缺口,改善区域电力能源结构,保障长三角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我市出台《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本报讯 近日,市民生办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继续从“小切口”入手,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最急迫最急需的民生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方案》明确了2023年的分行动目标任务。就业促进行动要力争137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举办招聘会不少于670场次。“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要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30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少于960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要新增城市、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87和84个,巩固提升已建成的551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健康口腔行动要开展6至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至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覆盖16%的适龄儿童。安心托幼行动要新增托位55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255个,各县区不少于15%的幼儿园开设2至3岁托班。快乐健身行动要完成397个以上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补建,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25万人次。便民停车行动要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00个以上。放心家政行动要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7400人次,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文明菜市行动要整治和改造提升城区菜市约18个、乡镇菜市约41个。老有所学行动要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3.8万人,其中线下学习9.4万人。

  • 市妇联将举行“三八”节系列精彩活动凝聚巾帼力量

    本报讯 为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的火热实践,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今年2月中旬到4月在全市开展以“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纪念“三八”节系列活动。

  • 创新“四送”方式 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将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纳入日常监督范畴,深入驻村工作队、党建联系点、驻在单位二级机构,走访联系帮扶户,调研督导基层党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创新送技术、送温暖、送办法、送监督方式,帮助解决党建、农业、生活、工作上的问题,推动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

  • 党建引领农业生产“大托管”培训班开班

    本报讯 2月28日上午,党建引领农业生产“大托管”全覆盖培训班开班。开班式上,市委党校副教授吕少良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讲座,优秀托管村书记分享“大托管”工作经验;“农管家”工作人员讲解农业生产“大托管”网络服务平台运行;“大托管”人才智库专家进行小麦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托管贷系列产品及服务平台金融模块功能等。

  • 凤毛快速通道项目首片盖梁顺利浇筑

    本报讯 2月底,在淮南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凤毛快速通道项目西淝河特大桥施工现场,随着混凝土缓缓灌入9号盖梁内,标志着首片盖梁顺利浇筑,桥梁结构施工迎来重要的突破,凤毛快速通道建设全面提速。

    凤毛快速通道二标段全长4507.28米,主要工程包含西淝河特大桥0#台至140#墩的所有上下部结构及附属结构。此次浇筑的盖梁系西淝河特大桥9#墩盖梁,长10.8米、宽2米、高1.8米,采用抱箍法施工,共浇筑混凝土37.3立方米。

  • “三到位”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晴空”

    本报讯 谢家集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多部门联动、多层次援助、多维度介入,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努力做到普法宣传“用心”法治思维传导到位,教育引导“用情”帮扶关爱覆盖到位,法律援助“用力”合法权益维护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 生命防线严把关 一流服务筑健康

    本报记者 何婷婷 本报通讯员 袁誉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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