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裕伟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裕伟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版次:02 2026年09月14日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裕伟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裕伟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