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版次:02  2026年04月02日

●单职工、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70万元、80万元

●支持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互助还贷、住房装修、适老化改造、缴纳物业费、购买产权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

本报讯 3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推动“好房子”建设,助力缴存人早日实现“安居梦”。新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通知》,我市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很有“含金量”。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按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在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四是支持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互助还贷提取,缴存人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

《通知》指出,为助力“好房子”建设,支持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满5年及以上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为支持适老化改造,缴存人父母有一人年满70周岁,本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如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扶手安装、智能报警装置等),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通知》明确,支持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建筑面积×1.26元/m^2×12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物业费,物业费标准高于1.26元/m^2的,需提供缴纳物业费发票申请提取。支持购买产权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产权车位的,可在取得购买车位有效凭证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车位款。

“本次政策围绕惠民、便民、利民实现三大突破,构建更贴合群众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额度更足,大幅提高贷款上限,取消余额挂钩限制,强化购房资金支撑;二是范围更广,从购房还贷延伸至装修、适老化改造、物业费、车位,覆盖住房全场景;三是互助更强,支持父母、子女跨代互助提取,缓解家庭住房资金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缴存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与服务办理效率;动态监测资金运行情况,持续收集群众意见,适时优化完善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缴存人。

(本报记者 朱庆磊 本报通讯员 岳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