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经贸规则加速重构、“十五五”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江苏如何以制度型开放为突破口,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边境后”领域率先突破,实现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战略跃升,是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
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内涵与意义
开放型经济正经历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战略跃升。制度型开放是以规制、规则、标准等开放为主的开放,具有全面、系统、稳定特征,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传统开放模式主要依赖土地、税收等政策洼地吸引外资,而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江苏作为开放大省,在制度型开放上先行先试,不仅是应对外部挑战的迫切需要,更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塑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
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制度型开放瓶颈
加快数字贸易规则建构。数字贸易是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领域。2025年江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61万亿,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1.8%。南京、苏州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具备先行探索的基础条件。南京江北新区首创的“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安全评估白名单”双轨机制,打造“金陵数贸通”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聚焦绿色低碳、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为企业数据依法合规出境提供全流程服务。这一探索值得总结推广。
促进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制度型开放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产业发展。南京依托国家试点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准入环节开放,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下一步应推广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经验,在集成电路、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更多全产业链制度创新成果。
完善协同监管与风险防控。制度型开放不是放弃监管,而是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江苏应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的“一带一路”安全发展机制,搭建“一带一路”项目风险评估中心,整合多部门数据,建立政治、法律、汇率等风险指标模型,实现红黄蓝三级预警。试点“监管沙盒”机制,对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实施容错监管。设立省级“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和苏企海外维权合作信息平台,开发覆盖更多国家的合规数据库。
强化协同联动,放大制度型开放的集成效应
深化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应推动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力系统性改革集成、产业链龙头带动、开放组团形成与重大战略耦合。通过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加强智库共建等举措,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推动“硬联通”与“软联通”协同发力。在“硬联通”方面,强化陆海联动,构建“空铁水公”多式联运网络,有机衔接陆海新通道与数字贸易走廊。探索连云港海关“船车直取”模式升级为陆海联运标准化规则,推动中欧班列与港口作业系统数据互通,压缩通关时间,形成可复制的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在“软联通”方面,将在试点中积累的“负面清单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等经验在长三角推广,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金融、数字贸易等领域规则互认,打造“规则共同体”。
构建“政银企信”协同的海外综合金融服务网络。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部署,搭建江苏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联盟。针对共建“一带一路”高风险国家,探索设立江苏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基金,为企业提供政治风险、征收风险等非商业性风险保障。推动在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布局江苏境外金融服务驿站,提供本外币一体化、投融资对接、国别风险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新华日报 作者为江苏师范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