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努力推动我市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5月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促进中的职责,规定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同时,《条例》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着力解决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将有效增强我市产品质量竞争力,为我市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制支撑。
(本报通讯员 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