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解答

版次:A01  2025年09月29日

1.什么是“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指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第二个层面是指妇女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第三个层面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追求两性之间发展结果的平等。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什么?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特指的范畴和目标指向,“基本国策”规定了男女平等政策的地位、性质和功能。其主要内涵包括: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强调的是国家意志的作用。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权威强制性。即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普遍约束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适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范和引导所有的政策法规,而不是某些政策和法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需要男性的参与和合作。三是长期稳定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国家长期实行的根本性政策。从人类社会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我国的妇女解放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也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存在并发挥作用。从具体的政策法规看,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要始终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5年9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政策,从而使男女平等这一我国宪法的原则进入了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

5.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什么时候?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此后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均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工作报告。这标志着党的施政纲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认和推进,是中国共产党引领男女平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保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

6.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