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铸魂:高站位扛牢文化遗产保护政治责任

版次:A01  2025年09月17日

保护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淮南法院始终牢记这一根本属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决策部署,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以学铸魂把准方向。淮南法院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司法护航文旅融合发展等议题,创新采取“重点发言+随机点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明确司法护航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政治方向,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融入大局精准发力。围绕省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部署和市委“紧扣文旅融合发展抓改革,打造楚汉文化旅游核心区”发展思路,淮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校准“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坐标,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协同保护,积极助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淮南中院党组专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举措》,就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提出可量化、可操作、条目式的具体措施。

把握规律担当作为。淮南法院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同保护,做实恢复性司法。已有1起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4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以文载道:“四大保护”擦亮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名片

人民法院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淮南法院立足“中国成语典故之城”“寿州古城遗址”“武王墩墓”等独特文化遗产资源,构建“四大保护”体系,做实“强审判+护文脉+传经典”,着力打造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司法品牌。

加强专业保护,多维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刑事审判方面,淮南法院依法严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020年以来一审审结相关案件多起,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行为。在涉武王墩盗掘古墓葬案中,法院依法协助追回涉案文物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8件;审理的江某胜等人盗掘古墓葬案,明确只要实施了非法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行为,不论是否实际盗得文物,即可构成本罪,坚决保护文物安全。

在民事审判方面,坚持明晰产权、规范交易、化解纠纷,依法审理涉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侵权以及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属、原料买卖等知识产权与合同纠纷。“淮南牛肉汤”制作技艺早已被列入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一起“淮南牛肉汤”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系淮南市从事牛肉汤配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被告为省外同行业经营者,双方通过微信平台达成订单合意,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并遵循“款到发货”即时结算。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四万余元,并将原告微信拉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该案不仅维护了淮南本土非遗特色美食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高度重视合同意识,坚持书面合同订立与电子证据留存并重。

在行政审判方面,淮南法院统筹推进加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宣告转让红色遗址土地的行为无效,做好中共寿县小甸集特支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运用。在这起涉及“中共寿县小甸集特支遗址”的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甸集特支遗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因此,原寿县国土资源局与鲁某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鲁某刚与拍卖公司之间的拍卖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判决相关方返还拍卖款项,彰显了司法保护革命遗产的力度。

深化协同保护,凝聚多方联合治理合力。淮南法院加强府院联动,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重大事项纳入府院联动范围,写入府院联动工作要点。立足职能依法支持人文遗址公园等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为项目合同履行、风险防控等提供精准、高效司法服务。

推动建立文物保护跨部门协同机制,搭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文旅等多部门常态化沟通平台,在“发现移送案件信息、畅通协作交流渠道、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加强联合普法宣传”等五个方面加大协作力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协同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联合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注重区域协同,坚持省际统筹、市县联动、统分结合、共推共建的原则,积极参与并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酝酿、研讨和签署工作,牵头举办安徽片区座谈会,与沿淮5省28市兄弟法院共同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聚焦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开展大数据分析,协力应对流域性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挑战。

做优基地保护,打造多功能综合保护高地。淮南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基地+社会综合治理”的探索尝试,联合市文旅局、博物馆、考古发掘、环境资源等部门,先后设立武王墩司法保护基地、春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蔡城塘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多个司法保护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在司法保护基地设立“法官联络点”,定期派驻法官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就遗址保护、公园建设中的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提前介入化解潜在纠纷。建设融合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案例研学功能的“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常态化巡护、法治宣传,引导公众参与,防止人为破坏,探索小型散落文物司法保护新路径。

注重传承保护,探索多层次文化传承路径。淮南法院深挖《淮南子》“法与时变”“礼法并用”等思想,创新推进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工作,让千年智慧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焕发新生。推出释法明理中心、院长接待日、12368日批办周通报民情民意快速响应机制等特色做法。

将“解怨偃兵”“和为贵”等传统理念与现代司法调解相结合,依托祠堂、乡约等传统治理资源,通过方言调解、乡贤参与化解等方式,增强司法亲和力。2022年以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5786件。

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深入景区征求游客意见,并研究落实举措。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采用“代表委员+司法建议”模式推动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撰写的《盗墓犯罪呈现四方面特点危害文物安全亟需关注》被省高院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环境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沉浸式、体验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景区、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举办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生动解读法律法规,宣讲司法保护政策,展示保护成果。

以文化人: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文化遗产保护能力

司法审判面向社会、群众,本身就是文化工作。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文化保护发展,落脚于司法干警能力淬炼,实现于队伍素质提升。淮南法院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过硬队伍。

健全审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淮南中院将涉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案件交由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办理,实行专业化审判,并负责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设立了专业化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开通涉文旅案件“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文旅产业发展布局和案件特点,探索在寿县、八公山、焦岗湖等文旅产业聚集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等,推动快立快审快执,方便就地解决纠纷。

更新裁判理念。坚持以恢复性司法促进文化遗产“重生”,力求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文物、教育一方群众”。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将被告人退还盗窃文物和对受损文化遗产的修复行为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激励行为人主动弥补过错。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责任人承担专项修复费用、建立保护设施等责任承担方式,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确保修复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恢复文化遗产的历史风貌与文化价值。

提升司法能力。积极充实办案力量,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人员配备和激励,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开展精品案例、精品庭审评选,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文化遗产知识的复合型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库,聘请考古、历史、建筑、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咨询、辅助审判,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确保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淮水汤汤,流淌着千年文脉;八公巍巍,守护着历史记忆。法治文化,是有形载体与无形精神的统一,它内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外显于创新的司法实践,最终汇聚成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淮南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擦亮司法服务文化保护发展“金名片”,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丰富厚重、绚丽多姿的淮南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