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作风建设新成效护航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吴逸豪

版次:A03  2025年07月11日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是党建工作领域的关键环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是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关键少数”提供示范、文化浸润激活动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这三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能够以党的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键少数”为作风建设长效化提供示范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言行、举止及决策方式等对周围党员及职工群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整体风气积极向好,从而成为落实党的各项政策部署、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支撑。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国有企业管理层中以身作则、以下率上形成良好风气。首先,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例如实行“示范先锋评选”举措,表彰在创新、担当、廉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工作典型;设立“晋升优先机制”,着力强化正向引导机制,不断激发“关键少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在本职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努力成为先进党风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例如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制度,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各类禁止行为;建立监督反馈平台,收集企业广大职工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分析整改;综合运用多维度评价体系,重点考察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情况。通过对“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确保其示范作用不被形式化、口号化。“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我约束和自我提升为干部职工作出示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牢牢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才能真正形成“头雁效应”,进而推动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的形成。

二、文化浸润为作风建设长效化提供动力

文化浸润这一潜移默化的有效方式,能够为建立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提供持久的动力源泉,能够极大限度地提振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整合功能,切实在国有企业各项具体工作中将廉洁文化深度融入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构建廉洁文化教育体系、创新廉洁文化传播载体、深化廉洁文化实践养成等多维方式,逐步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广大职工思想教育与行为规范的有机统一。例如,在国有企业各业务岗位制度化、常态化地开展“亮身份、树形象”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纪录片、推行常态化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举行企业职工家属座谈会、发放《助廉倡议书》,评选“廉洁家风模范家庭”等方式,逐步构建起立体化、常态化的文化浸润体系。进入数字时代,以山东省廉政教育馆打造的数字情景再现案例为代表,技术赋能的文化传播方式将抽象的硬性要求转化为可感知的精神符号,使传统廉政文化突破时空限制,助力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在历史场景还原中真切感悟到“廉洁奉公”的政治理念。此外,国有企业在推动党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还要着力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建立党规党纪学习评价体系、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通过举办廉政读书会、开展廉政主题创意竞赛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逐步形成具有仪式感的文化实践。在长期的文化浸润下,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将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从外部约束逐步转化为内在自觉,从而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效果。

三、完善制度为作风建设长效化提供监督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是党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的重要基石。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推动党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国有企业要推行权力清单与流程公示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和审批流程,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将权力运行透明化;要通过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制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细化具体任务与追责标准,确保制度完善与责任落实。此外,在当前数字化时代各类信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还应当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开发“智慧监督系统”,整合财务、采购、人事等相关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分析异常情况并及时预警。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通过引入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监督网络,能够对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从而团结带领全体职工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