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保障服务有效惠民生

版次:02  2025年06月30日

本报讯 2022年7月起,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全面实施,惠及全体参保职工。截至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已100%开通门诊共济保障服务,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中已优选24家具备门诊共济保障条件的零售药店,开通门诊共济保障服务。今年1至5月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已结算283家,结算29.02万人次,结算金额3088.08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行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参保人本人授权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资金来源调整,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不设个人账户;以统账结合模式和单建统筹模式的参保退休职工,统一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报销。我市范围内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起付线4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起付线200元,年度封顶线2000元。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倾斜退休人员多10个百分点报销,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我市还进一步拓展了共济范围,打破市内地域限制,实现省内跨统筹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我市积极承担全省“医保钱包”试点任务,实现了省内第一笔“医保钱包”市内双向转账业务,标志着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通过“医保钱包”功能直接将资金共济给家人使用,且不受就医地的范围限制。截至目前,“医保钱包”消费430笔,消费9.2万元。

(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