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中的廉政文化思想

陈法娟

版次:03  2025年06月10日

《淮南子》是西汉时期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编撰的一部哲学著作,内容涵盖哲学、政治、伦理、天文、地理等多个领域,可谓“牢笼天地,博极古今”。《淮南子》在融合诸子百家的基础上,以道家“清静无为”为基底,熔铸儒家义利之辨、法家制度之维、阴阳家天人之道,形成了“纪纲道德,经纬人事”的廉政兴国思想。既包含对义利关系的哲学思辨,也涵盖民本思想的实践路径,更构建了君、吏、民三位一体的廉政生态体系。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背景下,《淮南子》的廉政智慧犹如穿越时空的思想之光,为现代治理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

一、义利之辨:构建廉政的价值根基

义利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淮南子》在继承先秦诸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不以利害义”的价值准则,构建了义利对立统一的辩证认知。

义利之辨的历史演进与思想整合。先秦时期,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孔子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提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法家则“崇法尚利”;墨家“贵义兼利”,提出“义,利也”;道家则“义利俱轻”,老子主张“绝仁弃义”,庄子提倡超越功利境界。《淮南子》突破学派局限,在《缪称训》中提出“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将义定义为符合民心、顺应众望的道德准则,既肯定儒家义利之辨的道德维度,又吸收墨家“兼利天下”的公利思想,形成“义利相倚”的辩证观。

义利对立:道德优先的价值选择。《淮南子》继承儒家核心立场,强调义对利的优先性,将义利取舍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道德标准:“君子思义而不虑利,小人贪利而不顾义”。这种价值判断本质上是对政治伦理的规范,要求为政者超越个人私利,以道义作为行为准则。这启示着现代治理,单纯的利益激励或制度约束难以构建长效廉政机制,必须筑牢“义以为上”的道德根基,使公职人员从内心认同“廉洁奉公”的价值追求。

义利统一:尚义为公的实践路径。与儒家“存义去利”的绝对化倾向不同,《淮南子》提出义利统一论,认为“重义”并非否定“利”,而是强调“利”的正当性——“取利”须以“利民”为宗旨。《淮南子·脩务训》盛赞圣人“日夜不忘于欲利人”,认为“其泽之所及者,效亦大矣”,将为民谋利上升到“大义”的高度。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是对“利民为大义”的现代诠释——党员干部应将个人价值融入国家治理,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实现个人抱负,使“义”在“利天下”的实践中得以彰显。

二、民惟邦本:夯实廉政的治理根基

《淮南子》继承孟子“民贵君轻”思想,提出“民者,国之本也”的论断,将民本思想作为廉政建设的逻辑起点,构建了“安民、利民、富民”的治理体系。

以民为本的治理哲学。《淮南子·主术训》以形象比喻阐释君民关系:“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这种“根基论”揭示了廉政建设的本质——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历史上,桀纣之世“攘天下,虐百姓”导致灭亡,而文景之治“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成就治世,正反对比印证了“廉则民利,贪则民害”的道理。《淮南子·氾论训》中提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意思为治理国家有常法,但利于百姓是根本。现代治理中,“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廉政建设必须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治理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025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团拜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勤政为民的实践要求。《淮南子》突破道家“无为而治”的消极理解,提出“积极无为”观,主张“应时脩备”“因势利导”。《淮南子·主术训》记载先王之政:“四海之云至而脩封疆,虾蟆鸣、燕降而达路除道。”强调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办事,本质上是勤政为民的体现。这种思想对现代政务实践具有双重启示:一方面,公职人员需“夙夜在公”,主动作为,避免“懒政怠政”;另一方面,勤政须遵循客观规律。

简政宁民的制度设计。针对秦政“政苛则民乱”的弊端,《淮南子·本经训》主张“取予有节,自养有度”,通过轻徭薄赋、简政放权减轻百姓负担。“政令约省”的治理原则,本质是对权力的约束——限制政府过度干预,避免“侵渔其民”。现代治理中,这体现为“放管服”改革,通过精简行政审批、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防止权力寻租,又为市场主体松绑。同时,“省事节欲”对领导干部提出自律要求,克制个人贪欲,将资源用于民生福祉,如严控“三公”经费、整治奢侈浪费,正是“自养有度”的现代转化。

三、三位一体:构建廉政的生态体系

《淮南子》超越单一主体治理,提出“君廉、吏廉、民廉”协同共治的理念,构建了涵盖顶层设计、中层执行、基层治理的廉政生态体系。

君廉:垂范自律与制度制约并重。作为权力核心,君主的廉洁与否关乎国家兴衰。《淮南子》提出双重要求:其一,道德自律,“处无为之事”“清静而不动”,克制“嗜欲”以“廉俭守节”。其二,制度制约,提出“立法禁君”“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亦受制度约束。“德法并举”的思想,对现代领导干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既要通过党性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又要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机制,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

吏廉:内在修养与外在规范结合。针对“治国先治吏”的现实需求,《淮南子》提出“以法行廉”“以术御吏”的治理策略。一方面,强调官吏的道德修养,要求“廉洁自守、慎独正己”,“大臣者,人主之驷马也”,喻示官吏须以忠信为本;另一方面,构建制度约束,将法视为“天下之度量”,通过明确权责(“明分以示之”)、防止结党(“执术而御之”),杜绝“贪污渎职”。在现代治理中,这体现为“严管厚爱”结合,既通过培训教育提升职业道德,又通过绩效考核、监察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廉洁从政、积极作为”。

民廉:移风易俗与社会共治。廉政建设离不开社会基础,《淮南子·泰族训》认为“民无廉耻,不可治也”,主张通过“修礼义”“化民成俗”培育廉耻之风。为政者须“先自为检式仪表”,通过自身廉洁行为示范,引导民众“崇善废丑”,形成“重厚朴悫”的社会风尚。这种“上行下效”的治理逻辑,在现代社会体现为:一方面,党员干部发挥“关键少数”“头雁作用”,引领廉洁文化建设;另一方面,推动廉政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如《淮南子·主术训》强调的“防民之所害,开民之所利”,需要动员群众参与治理,通过政务公开、民意反馈等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廉洁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