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宏章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5月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版次:01  2025年05月08日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宏章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章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