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时指出,八年级学生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并打伤予以劝阻的其他同学,对此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法院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涉事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针对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也没有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防止学生间的冲突加剧,以致发生本案的后果,故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施暴学生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涉事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一些学校对校园暴力疏于防控,防控措施不够有力,还有学校管理者、老师对校园欺凌认识不足,不把校园欺凌当回事,也有一些学校为了学校声誉,对校园欺凌事件“捂盖子”,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起案件的判决,有助于压实防控校园暴力“第一责任”,给广大学校管理者敲响了警钟。遏制校园欺凌,学校就是“第一道防线”,要承担“第一责任”。校园这道“防线”不守,学校就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有责任建立有效的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守牢“第一道防线”。
校园欺凌之所以屡禁不止、屡见不鲜,有很多原因影响,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影响等等,而在很多情况下,不少施暴者与受害者对校园欺凌都没有充分认识,在对他人实施校园欺凌或是遭受校园欺凌时,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校园欺凌,这也让其他同学与老师可能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导致了进一步纵容校园欺凌。
法院对挺身而出制止校园暴力的那名学生予以了表扬,称其“不仅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这也体现了守望相助的价值导向,是在鼓励更多受害者及其他同学对校园暴力零容忍,能够勇于说不。营造对校园暴力“人人喊打”的氛围,校园暴力才能无处藏身。
打击校园欺凌需要精准有力,要拧紧责任链条,进行综合治理。需要学校、老师、学生的共同参与,还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家庭、地方政府等形成合力,共同遏制校园欺凌,才能铲除滋生校园欺凌的土壤,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