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版次:04  2025年02月18日

张翔,男,身份证号:340404198804200617,你于2025年1月2日起至今,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已擅自旷工30天以上,期间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你返岗,无果。为此,限你于2025年2月25日之前,返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