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民调解模式 彰显司法为民担当

本报通讯员 孙玲艳 本报记者 朱庆磊

版次:A01  2025年01月22日

大通区上窑镇村民李某与孙某两家宅基地相邻,因修建围墙发生纠纷。上窑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通过查找资料、走访人员,在全面了解和核实情况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和协调,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大通区司法局上窑司法所积极探索创新之路,改革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众多民间矛盾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初心,彰显了司法为民力量。

建立调解机制,搭建沟通桥梁。上窑司法所通过整合资源,构建了多元化调解体系。与村(社区)、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时,各方力量协同配合,形成了联动调解网络。村(社区)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情况,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能够迅速介入纠纷,派出所民警则从法律角度提供专业指导,司法所和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将各方资源有效整合,共同化解矛盾。

创新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率。上窑司法所设立“流动调解室”,推出了一系列特色调解服务。例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调解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调解员主动上门进行调解,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和温暖。调解员定期深入村(社区)、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纠纷状况,发现纠纷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对于一些紧急或复杂的纠纷,调解员及时进行现场调解,确保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聚焦打造一支素质卓越、业务精湛、能力出众的专业调解队伍,通过定期培训、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司法所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和资深调解员进行授课,传授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组织调解员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知识体系。鼓励调解员参与实践,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手段,提高调解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此外,建立调解员激励机制,建立严格的调解员选聘与考核体系,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特色调解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借助上窑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窑镇矛调中心的力量,创建“窑和”巾帼调解室,形成了一个由女性组成的调解团队,主要负责解决全镇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财产等各类家事纠纷,以及双方同意调解的其他纠纷。“窑河”巾帼调解工作法入选全国社会工作人才优秀案例。上窑镇方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昌龙,是一名退役老兵,他充分利用对人、地、事的熟悉,在镇司法所协助下设立了“老兵调解室”,调解员均为退伍军人,引导村民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有效化解本地纠纷。

深化法治宣传,营造和谐氛围。法治宣传是预防和减少纠纷的重要手段。上窑镇司法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创新人民调解模式,彰显司法为民担当。2024年,上窑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0余次,排查出3件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40余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