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选编的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这也是安徽省唯一一件入选案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方式强化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出行。此次选编10件相关典型案例,旨在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深化。
位于凤台县内的某柴油加油站距离阜淮铁路较近,日常销售、存储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铁路安全造成严重隐患。2024年初,凤台县检察院接到相关案件线索后,经初步调查于同年1月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开展实地勘验、走访询问及专家评估等方式查明,案涉加油站处于铁路用地范围内,对铁路沿线运营环境安全造成重大隐患。2024年5月13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组织召开由凤台县自规局、属地政府等单位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进行听证评议。2024年5月16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分别向县自规局、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自规局责令案涉加油站停止侵占并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建议属地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同县自规局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为推进整改,2024年5月22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牵头县自规局、属地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并邀请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参加,会商制定了可行性整改方案。会后,凤台县检察院协同属地政府多次与加油站业主当面释法说理,获业主理解配合。在县自规局、属地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力推动下,案涉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加油机及周边违建房屋等于同年7月10日拆除完毕。同年7月15日,县自规局、属地政府分别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为跟进监督整改工作成效,2024年7月31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估评议认为,案涉加油站及相关危险物品场所已拆除完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已消除,现场符合铁路运营安全标准,凤台县检察院遂于同年9月9日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凤台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推动县自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属地政府开展全县铁路沿线运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行政机关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勘验现场25处,消除铁路安全隐患19处,有力维护了地方铁路运营安全。(本报通讯员 赵 武
本报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