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2年11月与马广增签订协议购买位于田家庵区新淮街道新华村33栋250号房屋2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36.89平方米),房款两讫,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卖房人现已无法联系,特登报声明此房屋归本人所有。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以内与本人联系,联系电话:18155416663。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乃平 身份证号码:340121195202025993
2025年1月16日
版次:04 2025年01月17日
本人于1992年11月与马广增签订协议购买位于田家庵区新淮街道新华村33栋250号房屋2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36.89平方米),房款两讫,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卖房人现已无法联系,特登报声明此房屋归本人所有。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以内与本人联系,联系电话:18155416663。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乃平 身份证号码:340121195202025993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