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垃圾治理方面问题,建议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出台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覆盖全域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从源头减量、明晰责任、便民服务、规范运输、科学处置、宣传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各项措施与要求,确保建筑垃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借鉴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分类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源头分类习惯。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积极拓宽再生产品应用领域,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及产业化应用,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