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 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天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必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表示赞同,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同意该《决定(草案)》。今天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已经比较完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