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版次:03 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