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版次:03 2024年12月31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