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版次:04  2024年12月09日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一、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997年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修正)。

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10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三、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6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