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版次:04 2024年12月05日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