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版次:04  2024年12月05日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