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中的生态文明观

张纯林

版次:03  2024年11月19日

《淮南子》生态文明观,根植于中国土壤,接中国地气。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淮南子》呈先秦哲学之遗风,直面天、地、人。在天时、地利、人和的三者关系中,注重对人的终极关怀,凸显出中国哲学的伦理色彩。这是对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文化哲学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淮南子》生态文明观,“重现世、尚事功,学以致用”,更具人间烟火气和经济社会的政治意蕴,更显中国哲学特色和中国哲学气派。

《淮南子》生态文明观的阐发,以汉初六十余年,“休养生息”的利民政策,给当时经济社会带来繁荣稳定的“文景盛世”为理论背景。在这种大环境下,淮南王刘安生活的年代,一些汉王朝当权者和新兴地主阶级贪欲享乐、骄奢淫逸的劣根性故态萌发。破坏生态,暴殄天物、斗富显贵、攀比之风盛行:你喜好豢养观赏猛兽凶禽,我偏爱把玩收藏怪异奇物;你喜好雕琢刻镂及华丽纹彩的高楼深池,我遍寻各种精美织物和珍宝珠玉;驰马打猎,违背时节;赋敛无度,搜刮民脂;乱砍滥伐,大兴土木、建楼造屋;烧山焚林,猎杀兽禽、大快朵颐;好乐昏乱,不惜民力;朝政混乱,万民愁苦;财钱贫乏,生产荒废。

《淮南子》生态文明观,以朴素唯物主义的理性,敏锐地把这种人与自然严重对立的矛盾,放在维护汉王朝统治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以审视。它认为,这种现象如不及时以法制止,而是任其泛滥,不仅会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而且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不安,甚至会葬送高祖先皇们创立的国泰民安的政治局面。由此,《淮南子》从维护汉王朝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产生出一种强烈的、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和使命感。

《淮南子》生态文明观,汲取道家“崇尚自然”及儒家“和合”思想之精华,大力倡导要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内在和谐的精神家园。在《淮南子》看来,人与大自然乃是一脉相承的命运共同体。万物一源,万物平等、共存共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淮南子·俶真训》形容说:“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这意思是,天所覆盖的、地所承载的、一年之中季节相应变化所包容的、阴阳二气所孕育的、雨露所滋润的、道德所扶持的人和自然万物,全都产生于一个父母一样的根源——天与地。所以,才共同保持着休戚与共的和谐之气。

因此,《淮南子》在《本经训》的篇章中,借古喻今,极力推崇远古“三皇”治理天下时的“至德之世”:那时的君王不逆天暴物,能以上率下,人们的质朴本性因此没有改变,欲望恬淡,正气不泄。形体和天地自然相通,精神和阴阳二气共存,中和之气和一年四季相和谐,神明和日月相辉映,天人合一,天地合美。正因为这样,苍天用道德恩泽万物,大地运载众生快乐生存;春夏秋冬不会失其秩序,风雨不会降下灾害;日月清朗放射光芒,五星循轨运行不偏方向。在这样的社会盛世下,天道光辉普照海内,凤凰麒麟也会翔临门庭,占蓍卜龟也显示吉兆,甘美的雨露降临,翠竹粗壮饱满,流黄宝玉露显,瑞草生于庭院,没有人把机巧伪诈之念藏在心中。人与自然的这种和合交融,呈现出生态和谐完美的自然和社会景象。

然而,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淮南子·本经训》非常痛心地指出:到了夏桀、商纣道德衰败的时代,统治阶级开山凿石采刻金玉,雕玉镂金,挑开蚌蛤采珍珠,熔铸铜铁制器具,这样就使自然资源大量消耗而不得繁衍;剖兽胎、杀幼兽,吓得麒麟不敢露面遨游;掀鸟巢、取鸟卵,使得凤凰不愿出来飞翔;钻石取火,伐木造楼;焚烧山林,捕猎禽兽;放干河湖,捕捞鱼虾;百姓们无衣少食,农具缺乏,而剥削者的仓库却物储有余;万物因此不能繁衍、萌芽,新生的禽卵兽胎不能成活长大的情况占了大半。

这样就造成自然界阴阳错乱,四季气候失去秩序,雷霆毁坏万物,雹霰降落造成灾害,大雾霜雪不散不停,万物因此枯萎夭折。原本长青不衰的松柏修竹,竟在植物繁盛的夏季枯死;原本川流不息的大河大江也竟会干涸断流;预兆不祥的神兽夷羊出现在牧野之地,蝗虫漫山遍野;天旱地裂,凤凰不再降临。

统治阶级贪欲成性,对自然界的肆意攫取,导致资源匮乏,供不应求,必然引起自然与人类的冲突;与民争利,必然引起官与民的冲突;反抗和争斗的范围日益扩大,战乱随之兴起。

这种由自然生态平衡造成的破坏,进而引发社会动荡、政治生态失衡、令朝政不稳甚至危及诸侯王的情况,《淮南子》借“先王之法”来阐明自己保护生态文明的政治主张。

《淮南子·主术训》这样写道:“故先王之法, 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罦

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 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于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烝气,禽兽之归若流原,飞乌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意思是,先王制定的法律规定是,打猎时不准杀绝成群的野兽,不准捕捉幼小的麋鹿、不准放干池湖之水而捕鱼,不准焚烧森林驱兽打猎;不到能捕杀弱兽的时间,不准在野外设置捕捉的罗网;没到水獭捕捉鱼群的时间,不准在水中撒网;不到老鹰隼鸟捕杀兔等食物的时间,不准在山谷安装罗网;草木还没凋落之前,不准进山林砍伐;昆虫还没开始蛰伏之前,不准放火烧荒;不准捕杀怀胎的母兽、不准掏取孵化着的鸟蛋、不准捕捞长不足一尺的鱼、不准宰杀不满一年的幼猪。正因为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生态环境,所以草木生长如蒸汽一样蓬勃向上,禽兽归山如泉水一样奔流,飞鸟入林如烟云聚集,这些都归功于先王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得当。

同时,《淮南子》在《时则训》的篇章中,又根据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自然界万物的生长、发育规律,以严令伐杀为主调,逐一阐发了一年十二个月中如何保护生物的主张,提出按照自然法则规律,发布政令,教化官民。

《淮南子》借“至德之世”和“乱国衰世”鲜明对比的深刻教训,发出正义的呐喊,告诫和警示当朝君臣,要懂得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这对缓和官与民的矛盾冲突、维护朝政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极其重要。另一方面又借“先王之法”,把自己的生态文明观和保护自然生态、改善自然环境的价值观和盘托出。

《淮南子》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典籍,在两千多年前,它能够站在那个时代哲学理论之巅,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从自然与社会辩证统一的高度所发出的充满政治良知和人性正义的呐喊,其见解之精辟,观点之鲜明,可以说,虽源于前人但却超越前人,不仅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独树一帜,而且在今天仍具有深刻的启迪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