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聚焦改革方法论,深刻阐释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科学方法推进改革,在破立统一中谋定后动、循序渐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将不断打开发展新天地。
有破有立,改革得其法则事半功倍
截至目前,全国97个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近期一则消息,披露了地方机构改革的新进展,为优化县域机构设置进一步探索了有效路径。
精简行政机构,转变优化职责,既把“块”切好,又把“条”理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破立关系的鲜明写照。
“破”与“立”,蕴含着革故鼎新的发展之道。“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中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个奇迹”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稳中求进”这一党中央治国理政重要原则的内在逻辑,也是对改革规律和改革方略的深刻揭示。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
新中国成立后,破立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之初,边破边立、先行先试,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由局部到整体渐次铺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系列深化改革开放的举措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
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比过去要求更高,各种利益的平衡、关系的协调难度更大,考验着改革者的智慧、勇气和担当。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改革方法论有着深刻思考——
谈及搞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时,强调要继续运用好“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等宝贵经验;
论述改革与法治关系时,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针对结构调整,鲜明提出“腾笼不是空笼,要先立后破,还要研究‘新鸟’进笼‘老鸟’去哪”;
部署产业发展时,特别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遵循“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新发展格局,破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立新发展理念,破“唯GDP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供需结构性失衡;立城乡融合发展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清风正气,破“四风”顽疾;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破影响司法公正之弊……
破不是改弦易张,立也不是另起炉灶。
“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底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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