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版次:04  2024年11月06日

徐怀志(身份证号340421198911294811,你于2024年1月1日至9月5日累计旷工31个工作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0月10日-10月16日,我公司通过当面告知、电话、中国邮政挂号信等方式,向你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10月30日,经公司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研究,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现通过通告方式向你送达,自通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望你在此通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逾期产生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探工程分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