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A02  2024年10月22日

安徽省玖峰经贸有限公司(913404005757281582),你公司申报的2020年3月份税款1277626.2元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虚假申报,请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涉税资料供我局进行审核,逾期不提供将按杭州市中院要求将虚假申报的税款退回法院指定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田家庵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