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路面动态检测卡点的公告

版次:A02  2024年10月12日

为提高我市科技治超水平,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4年10月21日零时起,启用洛河卡点、G206洛河卡点下行两个非现场执法卡点,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启用非现场执法卡点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洛河卡点,位于G206上行淮南市洛河至九龙岗路段(G206线K1015+240m处上行)。检测方向:自北向南。

G206洛河卡点下行卡点,位于G206下行淮南市九龙岗至洛河路段(G206线K1014+860m处下行)。检测方向:自南向北。

二、卡点根据《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建设,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和检测信息提示,形成相应电子证据,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和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卡点前方已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识,货运车辆途经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以及破坏动态检测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辆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

五、交通运输违法车辆处理地点及电话: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现场处理中心(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22号)。联系电话:0554-5712328,0554-6661352。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公告。

淮南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