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面临困境解决对策及路径研究

李 进

版次:A02  2024年09月06日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脱贫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岗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化解农村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关系脱贫人口的长远生存和发展,具有发挥就业兜底保障的特殊意义。在具体工作实践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境,亟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解析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面临困境解决对策及路径研究,仅供参考。

一、当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本特征

(一)人员特征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从业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59周岁之间,其中50-55周岁年龄段最为集中。留守老人是目前乡村公益性岗位主力军,这些人的特点就是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低,大多数小学及初中文化,接受和掌握知识技能水平慢。就业对象普遍存在家庭成员有残疾或患有重病,属于防返贫监测户和家庭贫困户。留守老人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无技能特长,主要以农村留守居家替外出务工子女看护小孩、管护耕地为主,另外辅助从事就近、简单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来增加一点收入贴补家用。

(二)岗位特征

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岗位安置主要是环境卫生督导员、秸秆禁烧巡查员、护林员、保洁员、贫贫相助家政服务员、光伏清理员、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社会治安协管员、乡村道路简易维护员、村务协理员等岗位。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特点,属于弹性用工。岗位薪酬待遇低,以淮南为例,目前乡村公益岗位补贴标准为450元/月,平均每天工资15元,无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

二、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1、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不强烈。公益性岗位的受益主体多是社会相对弱势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待遇收入偏低,选择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积极性不高困境仍然存在。

2、存在顶岗或一人双岗现象。由于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低,往往会出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由亲属顶岗,或本人虽在岗但隐瞒原有的劳动关系,出现一个人既在外地就业又占用本地公益性岗位,出现一人双岗占用公益性岗位资源问题。

3、人员上岗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公益性岗位使用了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比如使用了年龄较小、文化程度高、社会就业难度不大的非就业困难人员或非脱贫劳动力。二是程序不公开透明。公益性岗位上岗前不在公示栏或在各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会存在社会广大普通群众对岗位设置、聘用条件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确定了上岗人员。会出现个别乡镇、村委会干部利用手上的职权,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将公益性岗位分给亲戚朋友的现象。

4、岗位开发质量不高。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能结合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实际就业需求,开发出不切合实际的公益性岗位,导致其对开发的岗位不感兴趣就业愿望不强烈,造成一方面开岗率很高,但安置率却很低,呈现出有岗没人上的尴尬局面,从而会引发空岗率高的问题风险出现。

三、解决对策及路径研究

一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各级社保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社保系统的大数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的个人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有效甄别和筛选符合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录用上岗,保障就业资金发放的安全、合规,真正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的公益属性。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岗位及人员管理。充分利用电话、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上岗及资金发放公示、人员考勤和管理等情况,及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状况,确保岗位设置科学、上岗程序规范、人员正常在岗、考勤签到记录与在岗天数相符,严把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准确。向社会公开工作程序,全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提升资金监督水平。对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就业资金专款专用的刚性要求,设置好“警界线”,防止触碰“高压线”,坚决杜绝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和名目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四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知识,提升基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熟悉度和业务能力水平。

五是科学设岗提高开岗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间横向协调,广泛调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参与积极性,引导一批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口碑好、岗位待遇优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托底性安置任务。各级人社部门结合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有意愿提供公益性岗位用工信息单位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库,进行精准匹配,提高安置率和开岗质量。扩展安置覆盖范围,满足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就业需求。

六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乡镇一级公益岗位中设置一个管理岗,专门负责其他岗位的考勤与核查,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随时掌握公益岗位人员增减变动和补贴发放情况,统一开展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七是保持政策延续性。建议继续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完善乡村公益岗位政策,继续发挥就业在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活、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帮助脱贫劳动力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方面的保障作用。

(作者单位系淮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