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沟渠治理 改善人居环境

版次:A01  2024年09月04日

本报讯 “刘凤路排水渠杂草丛生,陈年垃圾淤积,天热就散发难闻气味,给过路群众和沿路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希望镇人大能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日前,凤台县刘集镇刘集村、前进村、孤山村多名群众向镇纪委监督平台投诉,并向镇人大反映情况。

在对问题进行登记后,该镇人大组织沿路相关村的5名县镇人大代表,联合镇纪委监督平台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经过现场察看和向群众实地了解,发现该排水渠内因为杂草较多、陈年淤泥没有定期清理,导致水渠流水不畅,形成黑臭水体,引发难闻气味。

找出问题根源后,镇人大随即联系镇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商讨,并提出清理整治方案。当天就安排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人员,调配两部挖掘机、多部运输车辆,清除渠道杂草、清理淤泥垃圾,并设置了多个宣传牌,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生活环境。

在镇人大和镇纪委的监督下,经过一周的紧张施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臭水沟变成了清水沟。“现在杂草垃圾都没有了,水也变清了,再也闻不到一点刺鼻的气味了。”沿路而居的刘集村村民刘传安高兴地说。

(本报通讯员 刘甲军

本报记者 付莉荣)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