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机制动态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版次:02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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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凤台县医保部门紧盯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建立“季评价、年考核、红黄牌动态管理”机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局面。

明确考核标准,亮出“底牌”。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细化定点零售药店季度评价标准,分综合管理、服务管理、日常管理三个部分,对医保政策宣传贯彻执行、配合医保部门检查、医保码使用、资料报送等工作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在次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公布。

创新动态管理,晒出“明牌”。季度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根据分数排名进行“红黄牌”分类管理。连锁药店前20名、单体药店前10名,为“好”等次;连锁药店后2名、单体药店后1名,为“差”等,定为“黄牌”。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获得“黄牌”的药店,给予“红牌”。今年二季度,3家药店因内部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传输医保结算信息等原因,被评为“黄牌”。

强化评价运用,打出“好牌”。季度评价累加得出年度评价总分,将县域内93家连锁、41家单体药店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年度评价结果直接与基金预拨、质保金返还、协议续签等挂钩,树牢医保药店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鲜明导向,引导药店经营者自觉承担起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码推广等社会责任。对连续四个季度评价为“好”等次的零售药店授予“金牌药店”称号,有效期一年;对年度内评为“红牌”的药店,依据《协议》停止下一年度协议续签。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郑兆双 常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