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工作评价法助力内部审计提质增效

版次:02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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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出台《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评价办法为“指挥棒”,压紧压实市直单位内部审计主体责任,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一条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办法》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第一原则,设置党组织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内审工作等具体评价指标,并赋予较大的计分权重,重点推动市直单位党组织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紧盯“两类对象”,更加注重全面精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资源规模等情况,《办法》将评价对象确定为市直单位和各相关单位两类,涵盖高校、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同时要求各县区参照执行,将各县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市审计局对各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

细化“三大指标”,持续督促履职尽责。《办法》设置了内审基础、内审成效、内审综合考评三大类十余项指标,围绕各单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审计业务成效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价,督促市直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压得更实、措施落得更细、成效更加突出。

明确“四个等次”,深化实化成果运用。《办法》将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通过“好中差”评价,积极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