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检合一”促创新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通讯员 许 珂 本报记者 何婷婷

版次:02  2024年07月0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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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大通区检察院以打造“知检合一”工作品牌为抓手,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等,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为服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综合履职,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知识产权案件与常见的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不同,专业程度更高,办案难度更大,而且随着物流网络更加便捷,证据收集难度也在增加。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一平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以求对相关案件精准定性、合理量刑。陈某邓等9人假冒注册商标案、郝某锋等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都具有团伙作案的特点,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难以查清,给案件的侦破和指控带来很大的困难。承办检察官针对该类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指引,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

提前介入,“亲历性”办案引导侦查取证。该院在办理一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侦查人员补充取证,彻底查明犯罪事实,有效惩治犯罪;在审查起诉中,对侦查人员的办案瑕疵坚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倒逼侦查人员提升办案质量,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得到采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调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件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6件7人,均获有罪判决。

精准施策,提升“检察护企”成效

在办理案件时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是大通区检察院一直秉持的办案原则。该院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人不断加强沟通交流,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依法给予侵权人从宽处理,争取达到案结事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63件179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人。

在依法严打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该院还最大可能挽回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检察官通过敦促当事人退赔、建议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多种方式做好涉案款物处置工作,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结合起来。该院在已起诉的64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追赃挽损32件,金额共计650余万元。

同时,深化依法能动履职,该院在办理陈某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邓提起公诉,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淮南市消保委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邓向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该案是2020年以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中,获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最大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建议+以案释法,扩大司法保护效应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陈某等8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分析排查问题、建制堵漏,以防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检察建议作为社会治理手段,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时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在办案的同时坚决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分析排查问题。”大通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提高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大通区检察院还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法约淮南”栏目宣讲案例等契机,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大通区检察院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