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期间,我队依规收取以下项目单位工地视频摄像头设备保证金各2万元,但至今以下项目单位未到我队办理保证金退还事项。现请以下项目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我队办理退还视频摄像头设备保证金相关事项。逾期未办理设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队将对该部分设备保证金依法进行核销,上缴财政国库。
项目单位具体名单:金丰易居项目部、合肥长成房地产公司、中圣置业项目部、淮南朗润置业、河北建工集团、金地城二期、烟建集团、湖南第六工程公司。
联系人:史主任;
联系方式:0554-6892003。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机动大队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