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7月1日起试行

版次:02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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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试行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中医优势病种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积极支持中医发展。

创新付费方式,支持中医发展。对按照中医方法治疗后疗效接近西医治疗效果,且费用明显低于西医治疗费用的疾病,医保参照西医治疗费用的60%确定中医付费标准,既支持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降低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又让医疗机构获得一定的医保资金结余,鼓励临床采用中医适宜技术,从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明确病种范围,全市统一管理。在总结周边地市经验,征求医疗机构、专家意见基础上,按照“中医优势突出、治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确切、费用明确可控”的原则,首批确定“锁骨骨折”等6个试行病种,在全市统一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确保统一部署、统一范围、统一管理。

规范诊疗路径,稳妥推进改革。具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资质,且开设相应住院病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按临床路径开展诊疗,试点病种实施动态调整。患者仍然按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按项目报销,个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