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探索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版次:01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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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推动“国有林场+”合作经营,培育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升森林高效经营水平,扎实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创新点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在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上,我市明确林地认定标准,统一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管理林地,市林业局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各类林权资料移交。指导有关县区开展林地资源调查,妥善解决集体林权登记信息缺失、界址不清、地类重叠、权属交叉、权源数据资料整合移交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夯实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基础。

在推动“国有林场+”合作经营上,我市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等优势,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农户、林业企业等多种产权形式下的联合经营模式。国有妙山林场引进板栗新品种栽植技术,与八公山顺章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板栗等经果林130亩,林场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合作社负责日常运营和品牌打造。通过合作经营,妙山林场每年收益林地租金4.1万元,拓宽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在培育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上,我市持续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小山变大山”。寿县洪亮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寿县八公山乡集体林地资源,采取租赁、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梨树等经果林406亩,创造就业岗位56个,年产水果500余吨,接待观光采摘、游客1.4万人次。

在提升森林高效经营水平上,我市建立健全新造林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谁栽谁负责、谁栽谁管护、谁栽谁保活”,探索农田林网、中山杉特色产业全周期森林经营,各级林长深入实地巡林调研,切实履行“扩绿”责任。目前,全市已完成造林8060亩,农田林网建设363公里,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00.8%和129.1%。 (本报记者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