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雨露浇灌“未来之花”

——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版次:A02  2024年06月1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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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邀请下,一群来自辖区幼儿园的小朋友们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近距离体验法院文化、接受法治熏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程婷介绍了法徽、法袍、法槌的象征意义,并结合生活中发生的小事,为小朋友们讲解了法律知识,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的心中萌芽。

今年以来,已有400余名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走进包河法院接受法治教育。

“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于1992年。2008年,包河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21年,法院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统归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程婷告诉记者,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家庭、学校、社会是青少年成长的三大重要依托。其中,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开庭前允许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温情陪护”,判决后对未成年人持续回访帮教,对“问题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积极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全方位、全流程做好少年家事审判工作。

走进该院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中心,简洁温馨的环境令人眼前一亮。该中心在布局上分为审判、调解、心理咨询三个板块,并设有家事法庭、理法学堂、法官工作室、调解室、心灵驿站和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六项功能”,努力做到在关爱中调解、在保护中审理。

“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前不久,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时刻关注子女成长。

“学校和课堂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以校园为主要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能潜移默化地将法治精神厚植到学生心中。”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昊告诉记者。

为此,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与院团支部合作成立“法润绿禾”法律宣讲团,与辖区学校常态化合作开展“法院开放日”“十四岁青年礼”“我的成年日”等活动,累计开展校园普法宣讲60余次,邀请中小学生参观法院千余人次,组织模拟庭审29次,普法宣传效果凸显。

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积极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加强与检察、妇联、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成立全国首个“未成年人社会疗愈团”,设立“心灵驿站”“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工作站”;会同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组织召开“缓刑少年帮教会”,开设高墙内的法律讲堂;联合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一系列与社会各界的联动配合之举,有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年来,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转载自6月10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