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版次:02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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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日前,我市在全市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旨在全市煤矿基本建立起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促进煤矿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全面安全管理转变,由监管监察部门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排查转变,由治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转变,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

我市要求,全市各煤矿要结合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每月分系统、分头面、分车间、分硐室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各煤矿要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将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头开展学习并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头主动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有关内容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讲,通过“告知卡”“张贴画”“口袋书”等形式,营造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

我市指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明确自查自改范围及组织形式,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各煤矿要在自查自改基础上,及时上报月度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结果,排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零报告。对于每月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实施停产治理的煤矿,不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煤矿主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完成治理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可由煤矿自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本报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