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节约用水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节约用水的行政法规,为开展节水工作和地方实施节水管理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基本依据,有利于推动建立统一协调、结构完整的节水法规体系。
我国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南丰北缺、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人均水资源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条例》的出台,确立了我国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制度,既是我国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
节约用水是一项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伟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产业”“黄河水资源量就这么多,搞生态建设要用水,发展经济、吃饭过日子也离不开水,不能把水当做无限供给的资源”“如果用水思路不改变,不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再多的水也不够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用水的重要论述深刻警醒我们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国家节水行动的深入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取得积极进展,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滴滴清水,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总体上看,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特别是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破解水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是新阶段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对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节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完成这些目标任务,任重道远,需要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节约用水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民参与,久久为功。节水是形成文明生产生活方式的基本需要,是文明社会、文明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涉及单位、家庭、个人等用水主体,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以《节约用水条例》施行为契机,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无论是观念还是行动,拧紧思想的“龙头”,自觉节约用水,才能激发内生动力,共创美好家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担当起守护水资源的责任,树立勤俭节约的生活观,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的好习惯,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简约适度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