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今年以来,从上海连续第七年发布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到辽宁大连选取11起典型案例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亮剑,再到安徽制定百条具体措施创优营商环境,各地纷纷出台务实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造竞争新优势。
营商环境的好坏,经营主体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好的营商环境对经营主体的意义,就像顺水行船,省时省力,事半功倍。差的营商环境影响很大,轻则让企业各环节运转不畅,加重企业多方面成本负担,削弱竞争优势,重则会影响一个地区的投资信心和预期,在要素、资源、产业集聚上形成“存量留不住、增量不敢来”的恶性循环。
营商环境也是投资环境、发展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既是系统工程,也是长期工程,需要从多个维度采取务实管用的“硬举措”,让服务质效提上来、干部作风硬起来、法治旗帜树起来、一流品牌亮出来,厚植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感的营商沃土。
从“政务服务”的维度,形成办事高效便利的“软环境”。既要好办事,又要办成事;既要办得快,又要办得好。优化“政务服务”,关键在“质”与“效”。对有关部门来说,要持续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不断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容缺办理、负面清单、首问负责、“一窗通办”等服务机制,推动涉企事项从“能办”到“快办”。政府服务供给既有“态度”又有“温度”,方能让经营主体在政务服务的高效、便利中不断提升获得感、满意度。
从“干部作风”的维度,形成亲清政商关系的“软环境”。市场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是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则应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企业,为企业主动优化服务、切实解决困难,本就是政府不容推卸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同时,企业在商言商,更欢迎摒弃“潜规则”、没有“暗操作”的法治营商环境,更期待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
从“法治建设”的维度,形成公平规范诚信的“软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来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比如,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又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和深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