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古城 赓续文脉

版次:A01  2024年04月18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历史文化遗产是注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字典”,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机制,凝聚保护合力。近年来,该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梳理掌握县内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录,开展多轮巡查,挖掘案件线索,对古城及文物保护制发多份检察建议,全程参与制定《寿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实际行动护佑古城文化根脉。今年3月,该院持续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以寿县创建5A级景区为契机,再次与县文化和旅游局等职能部门召开会商联席会议,联合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小组,切实推动文物保护信息共享,畅通文物保护线索渠道,进一步凝聚文物保护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全县文物保护体系的形成。

精准监督,解决保护难题。该院对照本地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文物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解决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一些损害古建筑行为;督促相关镇政府以建章立制的形式解决了古墓葬被盗掘而暴露出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管不力共性问题,推动恢复了古城历史风貌和整体形象。

跟踪回访,督促文物修复。该院针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一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存在部分墙体倒塌等安全隐患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对工程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目前,关帝庙维修工程已完成竣工初验,东岳庙大殿维修工程已完成,古城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修复。

多维发力,实现立体保护。寿县人民检察院继续深化公益诉讼服务绿色发展和保护非遗文化的职能作用,守护好有生命的绿色“活文物”,奏响非遗司法保护的“锣鼓曲”。同时,聚焦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景区周边民宿、农家乐等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进行巡查,保障游客食宿安全;对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监督,实现园内全线无障碍通行,全力护航寿县5A级景区创建。

(本报通讯员 余连连 鲍士佳

本报记者 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