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获评省文明城市

版次:02  2024年04月12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命名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凤台县被命名表彰为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

此外,凤台县丁集镇炮楼村、朱马店镇联民村被命名表彰为第六届安徽省文明村镇;凤台县城关镇、新集镇、朱马店镇、丁集镇前元村、凤凰镇芮集村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凤台县城关镇明珠社区被命名表彰为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凤台县气象局、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公司、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凤台县新集镇新源社区的高飞家庭、凤台县东风湖社区的胡常引家庭被命名表彰为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家庭;凤台县新集镇新源社区张明家庭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凤台县第一中学被命名表彰为第二届安徽省文明校园;凤台县实验小学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马 玲)